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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联党员李忠处理情况

来源:  发布时间:2018-06-19  分享到:

  失联党员李忠处理情况

 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的管理,根据中组部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乌海市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》(乌党组办〔2018〕47号)的有关要求,现就失联党员作出暂停党籍处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   李忠基本情况 

  李忠,男,72岁,汉族,初中文化程度,新华街道清泉社区党员,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身份证号150302194609160515。

  二、    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 

  因本人长期在外地,电话停用,李忠于2016年6月外出失联,至今未返回,长期不参加社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,不交纳党费,不履行党员义务,在社区内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。 

   本人于2016年6月起开始失联后。社区经多方查找,仍未与李忠取得联系,期间,社区就李忠的情况开了党员大会进行了讨论,党员们一致认为李忠同志不符合党员标准,严重损害了社区党员队伍形象,要求对其进行除名处理。 

  三、处置意见 

  清泉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大会评价结果,确定李忠同志为不合格党员。鉴于李忠的表现,为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,维护党组织“肌体健康”,新华街道清泉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于2018年6月19日研究提出对李忠作暂停党籍的组织处置意见,并报请新华街道党工委预审。  

   

  中共清泉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 

  2018年6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