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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清泉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(草案)

来源:  发布时间:2018-06-12  分享到:

   

中共清泉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(草案)

   

  一、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和区委关于2018年社区“两委”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

  二、本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总支书记主持。  

  三、本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。  

  四、本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,按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,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(含差额1名),排名以姓氏笔划为序。  

  五、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,方可进行选举。根据选举有关规定,符合规定中5项情况(身体不便、剥夺政治权利、在外地、本人有事不能参加、精神病患者)的不能参会人员可不列入应到会人数。  

  六、本次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

  七、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无效,应重新进行选举。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,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。  

  八、党员填写选票时,对所列候选人可投赞成票,可投反对票,也可以弃权。赞成的,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“О”,反对的,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“-”,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,如果另选他人,将其姓名填写在空格内,并在姓名上方空格内划“О”,不划无效;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,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填写,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。  

  九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,始得当选。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的当选;如遇票数相等不能决定当选人时,应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,得票多的当选;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,对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,由街道党工委逐级请示后确定另行选举。

  十、本次党员大会设监票员2名、计票员3名。投票结束后,将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加以核对,作出记录,由监票员签字并报告候选人的得票数,再由会议主持人公布候选人得票的结果。  

      十一、本选举办法提交全体党员大会通过,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后实施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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